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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和创企赢企服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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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龙岗区 龙岗街道 平南社区 深圳龙岗大道4005号和创大厦3-6层
  • 姓名: 王江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供应分类

    温馨提示:【关于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
  • 发布日期:2023-09-07
  • 阅读量:49
  • 价格:5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深圳龙岗区龙岗街道平南社区  
  • 关键词:深圳公司注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温馨提示:【关于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详细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简介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日制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子女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教育包括义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

    2.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

    3.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分摊。约定或*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分摊**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住房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长不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利率的住房。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其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相关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7.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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